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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MC指令2004/108/EC更改為2014/30/EU歐盟新EMC指令2014/30/EU 于2014年3月29日在OJ(L96/79)上公布,代替舊EMC指令2004/108/EC,以適應NLF(新立法框架)的要求。 生效時間:
產品范圍: 新指令涵蓋的產品包括新型投放于歐盟市場的產品,以及以不同形式供應的產品,包括遠程銷售類產品。但它并不適用于只能單獨用于研究及開發設施等用途的特制評估套件。 新指令要求:
亦于技術文文件中,加入新要求: - 設計概念和制造圖像,以及組件方案、子組件、原理等; - 必要的描述和說明,以理解那些圖像和方案,以及理解該設備操作
各成員國應制定相關處罰規則,該規則適合被采用于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經營者。各成員國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處罰規則得到執行。這些處罰規則可能包括因嚴重違反而作出的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