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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LVD 指令2006/95/EC更新為 2014/35/EU歐盟新LVD指令2014/35/EU 于2014年3月29日在OJ(L96)上公布,代替舊LVD指令2006/95/EC,以適應NLF(新立法框架)的要求。 生效時間: 2014/35/EU必須在2016年4月20日后執行,各歐盟成員國必須在2016年4月19日之前轉化為國家法律。 符合舊指令的電氣產品可以繼續投放歐盟市場,直到2016年4月19日。 與舊指令相比,新指令的主要變化包括: 1. 新增第2章(經濟運營商義務) 2. 附錄 I 3. 附錄II 4. 附錄 III(內部產品控制) 5. 合格評定程序要求 尤其是 |